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也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为使毕业生党员及时顺利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由一个基层组织转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应该而且必须参加该基层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接受该基层组织的教育管理。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接转,要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否则一律无效。
三、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由党支部开具证明后,再到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最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手续。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五、每位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所注明的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对未落实工作单位或采取自由就业的毕业生党员,按照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单位的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致使组织关系失效的,接收单位不予接转,学校也不再补转,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转移过程中一旦丢失(在有效期内),本人应立即向原所属党总支、党支部报告,由党总支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因本人不慎丢失,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个人写出检查,有关党总支写出审查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后,由组织部予以补转。
每一位毕业生党员都要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严肃地对待组织关系的接转,按照组织关系转移中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转接自己的组织关系。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ОО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