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升机关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同时本着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原则,制订本规范。
一、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因事(病)不能出勤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仪表要得体、整洁、大方,不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
三、工作要集中精力,专心致志,不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
四、服务要全心全意,履行承诺,不损害机关形象和声誉。
五、办事要按程序,不越级、不越权,不推卸责任。
六、参会要按时守纪,应按要求向有关人员报告(传达)。
七、接来访来电要热情,落实首问责任制,提倡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八、厉行节约,廉洁自律。以节约、廉洁为荣,以浪费、腐败为耻,自觉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九、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不损坏、不侵占。保障财物安全,下班时关好办公室电源和门窗。
十、维护公共卫生,办公环境整洁,办公室布局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山东师范大学机关党委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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