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基建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合同包括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地质勘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第二条 合同签订程序所有合同的签订均由综合科经办,综合科将合同草拟完成报处长审核后,送学校审计处进行审签,审计处出具合同审签意见后方可签订,由学校法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订,凭审签意见加盖学校合同章。
第三条 合同的发放范围
1、合同签订完成后将合同送学校审计处、财务处、校长办公室备案。
2、合同签订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合同复件发放到处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的部门。
3、合同原件由综合科登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