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齐鲁文化研究基地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研究院规范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地方、学校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研究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正式在编研究院人员。
(三)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是每个研究院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每个研究院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无故缺勤。
二、考勤
(一)作息时间
1.全勤工作人员作息时间
(1)研究院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执行全勤制度。
(2)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工作时间8:30上班,17:30下班,午间12:00-14:00为午餐时间。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作息时间,由研究院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原因需要公休日上班的情况,可安排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审批。调休时间以半天为单位,以公休日考勤记录为准。
2. 研究人员实行驻研究院研究、教学时间合计时间总量要求制度
承担基地任务的正教授,每周驻研究院研究、教学时间不得少于30个小时;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研究人员,每周驻研究院研究、教学时间不得少于35个小时。
(二)考勤方式
1.研究院为研究院人员制作研究院人员签到簿,研究院人员应严格履行签到。
2.缺勤研究院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异常考勤处理
1.全勤制度工作人员,正常班上班超过8时30分签到,计为迟到;下班未到17时30分签到,计为早退。按审批程序经核准确属特殊情况的除外。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月累计在二次以上的,每超过一次,扣罚50元工资。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罚50元工资。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合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另计事假1天,且研究院将保留加重处罚的权利。
3.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180分钟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并需办理补假手续;未有补假手续说明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18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旷工半天扣发该研究院人员日薪的50%;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除日薪的100%;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除日薪200%,并视情节予以记过处分;月累记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以及一年累记旷工超过八天,研究院将加重处罚。
4.外出公干未能及时上下班签到,需事先向直接主管提交《异常考勤事由说明书》,书面报备且获得院长许准方可;未有说明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四)出勤统计及通知
1.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研究院人员出勤情况统计,考勤情况次周周一报分管院长及学校领导。
2.研究院办公室根据统计结果,及时向被处罚者发出考勤异常情况通知。被处罚者在接到考勤异常情况通知的三日内,有权向院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者,视同接受处罚。
3.年度的出勤情况,作为研究院人员年终绩效评估与部门内部工作调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请假
(一)请假期类别及基本原则
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生育假(含产前检查、产假、哺乳、陪护假等)、工伤假、丧假、公假等。除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外,研究院人员休假必须按本指引规定的程序请假。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程序
1. 研究院人员请假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2.请假:研究院人员休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3.按照批准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院办公室备案确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急诊或意外事件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或致电直接上级请假,并于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研究院人员休假离岗前应通过邮件等方式告知工作相关方。
4.请假的批准权限:所有请假均由院长审批。
5. 续假:研究院人员请假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岗,须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假期到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关于请假其他事项:
① 研究院人员请假前应了解确认本人享有的假期天数;
② 核准或审批人有权酌情不准假,缩短假期或要求研究院人员改期休假;
③ 除确因病或不可抗力事件外,研究院人员未办妥请假手续先行离岗,或未办妥续假手续而不返岗工作,均视为旷工。
齐鲁文化研究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