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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6: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和《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7〕137号)、《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山东师范大学校字〔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本年度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参照《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手册》2023版,第159页。)和《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学生手册》2023版,第50页。)等文件精神要求。
  三、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推荐,择优确定1-2名学生作为本单位推荐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报送。
  (三)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差额确定获奖候选人。
  四、评审要求
  (一)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坚持择优推荐。
  (二)在推荐评审的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向获奖同学学习,真正发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学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被推荐候选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候选人需严格按照《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同时按照模板准备个人情况简介PPT一张(仅需电子版),要求简单明了,重点突出。
  (二)各学院(部)汇总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填写《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请于11月19日(周二)上午11:00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7房间;长清湖校区:英华楼111房间)。评审材料的电子版(含个人简介PPT)请发送至邮箱:zfxy2007@126.com。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81266。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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