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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寒假期间开展学生家访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5:5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校将继续在2025年寒假期间组织全校辅导员对学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家访。本次家访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访对象

主要为省内学生,学生名单原则上由学院从2024-2025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库中选取,重点倾向以下八类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学生;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须重点关注的学生。
  二、家访要求

1.拓展家访活动方式。在坚持传统入户走访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网络、电话、书信、召开区域性家长会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准确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和思想、生活状况,提高家访活动针对性、精准化。

2.拓展家访活动对象。注重家访对象的代表性、典型性,实现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问题等不同学生群体全覆盖,不同年级、不同发展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城乡学生全覆盖。

  3.拓展家访活动内容。坚持把家访活动与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地方政府共同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结合起来,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不断丰富载体平台,增强家访活动的实际效果。

  4.推进家访活动常态化。各学院要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既要充分利用寒暑假、重要节日集中开展家访活动,也要组织安排好日常的家访活动,把家访活动与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构建家访活动长效机制。

  三、人员上报及其他要求

  1.家访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春节前。实际家访学生数不少于学院学生总人数的5‰。

  2.家访经费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差旅费由各学院学生福利费列支。家访过程中,要求参加家访人员乘坐公共交通,不在学生家中用餐,不接受学生家庭礼品,原则上不住宿。每个学生家庭慰问金1000元,由学生工作部列支。

  3.各学院请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前将附件《2025年寒假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家访统计表》报送学生工作部(仅需报送电子版)。

  四、工作总结

  家访活动将作为辅导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每一位参与家访的辅导员应认真撰写家访总结,留存照片、视频等素材,针对家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育人成效。

  家访工作结束后,学院须形成家访工作总结,辅导员须形成家访报告。内容包括家访过程、受访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访效果、受访学生和家长反馈,及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像素要高,限3-5张)、视频等。

  各学院请于2025年2月25日(周二)前报送学院家访工作总结及每位参与辅导员的个人家访报告,纸质版报告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两校区学生处(长清湖校区报英华楼111室;千佛山校区报文化楼03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17943828@qq.com。联系人:徐金;联系电话:0531-86182195。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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