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师大校字〔2017〕133号)和《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师大校字〔2017〕136号)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帮助受处分学生努力改正错误,积极上进,学校研究决定对部分受处分后表现较好的本科生的处分予以解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的范围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本科生。
二、解除处分的时限
从受处分时间起,一般达到满6到12个月。
三、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受处分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校学习生活中有明显进步表现,获得相关奖励表彰。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四、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部)评议。学院(部)对提交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通过一定形式组织辅导员、任课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班级学生代表等,就处分解除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三)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请学校审批。
五、具体要求
(一)做好审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二)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学院(部)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月13日下午16点前将报送2个校区学生工作部(千佛山校区报送地点,文化楼0307房间;长清湖校区报送地点,英华楼111房间),其他材料各单位存档备查。
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81266。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5年5月6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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