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走读学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校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不允许走读。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所在学院(部)和学校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走读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且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将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学院及学生本人承担因私自在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第四条 申请走读,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或父母居住地在济南市,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自愿在家住宿的;
(二)因疾病、生理、心理等方面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五条 走读手续每年集中审批办理一次。老生一般在每年 6 月办理完成,新生一般在入学报到一个月内办理完成,逾期不补。办理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申请办理走读手续的必要理由,辅导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家长亲自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走读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家长意见和安全承诺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校外租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必要支撑材料。
(二)学院(部)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负责严格把关学生申请条件。核实申请走读理由是否属实充分,查验并确认申请人父母身份、校外住址及安全性、走读交通方式、安全承诺书、校外租房合同、房东身份、医院诊断证明等必要支撑材料,向父母及学生告知学校相关规定和安全责任。认真核实情况并确定信息无误后,党委副书记在《山东师范大学走读学生申请表》(一式四份)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学校审批:所在学院(部)审核无误后,将《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走读申请表》(一式四份)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生工作部(处)公章。相关支撑材料留存学院(部)备查,无需提交。
(四)办理退宿:学校审批结束后,申请走读学生应及时与宿舍楼管联系,并前往所在校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六条 管理教育
(一)各学院(部)要把走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辅导员应定期联系走读学生,保持家校联动,做好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走读学生必须定期向辅导员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情况,不得以走读为理由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等情况。如果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
(三)走读学生应当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国家规定,走读期间在校外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负责。
(五)因特殊情况已申请办理走读的学生,如情况恢复正常且需要回校住宿,应及时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为其安排住宿。
(六)如遇疫情防控校园封闭式管理等特殊情况,走读学生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和属地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维护校园安全。
第七条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走读申请表》一式四份,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院(部)各留存一份,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留存学院(部)备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2022 年 9 月 30 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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