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室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
2018年05月18日     (浏览:)

一、参与实施学校法治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参与编制法治工作规划,对学校重大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承担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律顾问队伍和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具体任务。

二、负责依法处理诉讼仲裁案件,协助相关单位处理各类纠纷。

三、负责各类合同、协议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

四、承担涉及师生员工重大权益处理处分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为学校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各单位处理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六、协助组织开展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室副主任(正科级):吕  龙

联系电话:0531—86182124

工作地点:千佛山校区教学三楼3215室

千佛山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长清湖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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