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范围为申请担任中共党史党建学、中国史、应用心理、戏剧与影视新增博士学位点博士硕士生导师人员,申请担任文物新增硕士学位点硕士生导师人员,原则上本次遴选仅限申请以上新增学位点导师人员。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大学位字〔2020〕15号)规定,硕士生导师遴选及续聘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山东师大学位字〔2021〕12号)进行。其中应用心理和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和项目遴选条件分别依照《山东师范大学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和项目遴选条件》(山东师大学位字〔2024〕11号)和《山东师范大学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和项目遴选条件》(山东师大学位字〔2024〕12号),有关文件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导师工作”-“相关文件”栏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请者应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担任导师的申请,同时向申请单位提交简况表中相应的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审查,择优遴选,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遴选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将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监督,如发现不按条件或规定程序遴选者,将取消申请人遴选资格。
(四)所有表中的“近三年”均指2021年1月至2024年10月。
三、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4年11 月 15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清单(均为一式1份)
1.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实施细则》 (有更新者);
2.新遴选的《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和《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担任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清单
1.《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材料(学校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即可)、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封面、出版信息、目录、封底等主要信息页)、SCI、EI 、SSCI、CSSCI等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至少包含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情况等信息)、获奖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3.《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和《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一式1份)。
4.直接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只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备案表》(一式1份,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联系人:秦杰 李岩 86180863 86180868
邮箱:sdnuxwb@126.com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2.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担任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3.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4.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申请担任合作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5.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