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和校办产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资产、产业、招标和教育开发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固定资产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资产和产业管理的政策,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审核及数据备份,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评估、年检,资产清查和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对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进行确权、竣工验收及建档等。
(二)无形资产管理。主要负责包括冠名权、名誉权、商誉权管理及职务成果市场化管理等。
(三)招标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标工作的政策,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各类专家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标书发放、开标、评标等组织工作,对招标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招标资料进行建档管理等。
(四)校办产业管理。负责校办产业的界定、登记、统计、年检及各种报表的汇总,制定校办产业管理办法,核定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并制定考核办法,协助企业对经营人员进行管理。对学校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进行管理。
(五)经营用房管理。对学校周边及校内所有用于经营的房产(含设施、场地、馆、池、所等)进行管理。负责制定经营用房管理办法;对所有经营用房进行招租、签订合同、收交房租、维修维护及相关税费的缴纳等。
(六)教育开发管理。对校内外各种非学历办班、合作办学、教育开发服务项目进行管理。负责制定教育开发管理办法;确定各种项目的分成比例;催缴相关费用;协助办学单位发挥学科优势等。
(七)公用房管理科。对全校公用房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