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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校内摩托车管理的通知
2022年10月22日     (浏览:)

近年来,我校校园内摩托车数量急剧增加,部分驾驶人员无视校园安静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无视交通法规、校规校纪,超速行驶、违规鸣笛、违规改装车辆,故意制造高分贝尾气噪声,甚至因超速行驶数次造成交通事故。为加强摩托车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特下发此通知:

一、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摩托车,确有使用需求的必须经过学校学工部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下同)、公安处审批。

二、在校学生确有驾乘摩托车需求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核同意后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机动车辆出入审批表》(见附件),经学工部门、公安处审批后方可在校内使用并驾驶摩托车。

三、摩托车驾驶人员至公安处审批时,必须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机动车辆出入审批表;

(二)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

(三)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四、非本人车辆、拼装或者改装的车辆,车身号、发动机号模糊不清或者无法辨识的车辆一律不办理校内通行手续。

五、进入校园的摩托车号牌应当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在校园内行驶车辆,应当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以便管理人员检查。车辆需保持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六、驾乘人员严禁酒后骑车,行驶时必须佩戴头盔,自觉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校内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严禁在校内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严禁互相追逐、故意制造超高分贝噪声,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运动场骑车或在道路上学车。下坡、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不超速压弯,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

七、办理通行手续后,校内摩托车驾乘人员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校内授权,并不再予以重新办理。因毕业等原因车辆不再进入校园或需要转让的应及时到公安处办理注销或转让登记手续。

八、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学校将集中办理现有摩托车校园通行手续,未办理通行手续者严禁在校内行驶及出入校园。

 

办理时限:2022年10月26日 - 2022年10月31日

千佛山校区  

联系人:公安处校卫队 宋老师

地点:千佛山校区北门东侧校卫队

长清湖校区

联系人:公安处治安二科  杜老师

地点:长清湖校区文渊楼E区111房间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机动车辆出入审批表》

山东师范大学公安处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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