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特殊岗位聘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16:01 浏览次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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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传承与山东文化强省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重点岗位研究人员聘用办法

(试行)

根据《齐鲁文化研究基地人事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中“按任务定岗位、按岗位聘人员,按贡献定考评、按考评定激励”的基本原则,特制定研究平台特重点岗位(特殊岗位)研究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 

一、研究平台重点岗位设置与聘期

每个研究平台向(研究方向)原则上设置一至两名重点岗位。 

聘期一般为五年。 

二、任职条件

1、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具有较好的学术信誉,工作作风民主严谨。 

2、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3、职称为教授(含研究员)。 

4、担任或者担任过学校或研究机构的中层领导可优先考虑。 

5、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重大横向课题,具有组织较大学术攻关能力。 

三、聘期内岗位职责目标

1、协助首席专家组建一流、高效的创新团队; 

2、协助首席专家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3、协助首席具体落实本研究平台的科研规划和科研人员聘任工作; 

4、协助首席专家组织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应用问题研究和关键学术攻关,以及课题项目策划与申报、项目进度管理、成果申报评估评奖等工作; 

5、协助首席专家负责推进持续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优化资源配置; 

6、负责该研究方向(平台)或创新团队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7、协助首席专家组织召开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 

8、主持完成(含出版)1项以上(含1项)国家或教育部等课题项目;或者主持完成1项以上涉及社会发展重要需求的横向课题;或者完成中央、国家领导批示并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或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首位,二等奖第二位以上,一等奖第三位以上; 

9、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者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出版专著1部;或者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或者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出版专著1部; 

10、参与基地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11、山东师范大学在岗职工,要达到和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教学、学生培养、科研任务等岗位责任目标; 

12、每年在基地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个月; 

四、聘任

1、按照科学设岗、全国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由基地进行选聘。 

2、优先聘任齐鲁文化研究院和校内各参与单位之间专家学者。 

3、聘任采用流动不调动的原则,聘用只需按照协议,完成基地签订的项目研究任务。 

4、制定人员聘任计划。基地主任和首席专家根据基地建设规划和研究方向的需要,制定特殊岗位研究员招聘计划,经基地主任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5、发布招聘公告。基地根据人才计划,经基地主任和首席专家同意后向国内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6、初审。有意者需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承担项目,代表作论著,获奖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履历等情况,并填写《齐鲁文化研究基地研究人员聘任审批表》。中心主任和首席专家对拟引进的对象面试后,提出初审意见。 

7、评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任对象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报有关部门审批。 

8、签订协议。经考核确定聘任的特殊岗位研究员,基地与其签订《齐鲁文化研究基地研究人员聘用协议书》,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五、考核与评估

1、考核与评估分为年终考核,聘用中期、聘期末考核。 

2、基地主任和首席专家对重点岗位研究人员及其带领的创新团队整体实行聘期内目标管理与评估。 

3、聘期目标考评程序:个人自评,对照聘期目标进行自我评议;基地主任和首席专家对其进行考核,形成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4、实行每年一次考评,对完不成当年岗位目标任务的,暂发绩效津贴,待中期或聘期末考评合格后补发。 

5、中期考评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促使整改,并取消绩效津贴发放。聘期末后考评合格证,发放绩效津贴;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津贴。 

6、对考评优秀人员,基地将优先考虑其下一轮聘期聘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基地将不再考虑聘用。 

六、薪酬、科研奖励与发放

1、重点岗位研究人员实行津贴制,含基础薪酬和绩效津贴,各3万,每年6万(均为税前)。基础薪酬可统一打包拨付其依托单位,也可采取各方接受的其他拨付方式。 

2、山东师范大学在岗的重点岗位研究人员所得津贴,含各学校规定的相关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绩效津贴须通过经考核通过后发放。 

4、重点岗位研究人员主持完成的相关课题和成果奖励,除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校字[2016]68号文)的规定获得奖励外,还可根据《齐鲁文化研究基地科研立项与成果奖励办法》获得相应奖励。 

5、重点岗位研究人员还可从其主持和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七、本法由基地负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齐鲁文化研究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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