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传承与山东文化强省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资源整合与共享管理办法
为了发挥“齐鲁文化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学科优势,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进一步明确基地资源整合及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共享办法,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提升基地整体创新能力,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源,是指基地开展科研活动所需要的科技基础条件,主要包括科研机构(重点研究基地、在编科研机构和非在编科研机构)、科研团队、课程资源、技术储备、技术标准、图书信息资料、实验室等。
第二条 基地资源整合,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结合学科交叉融合,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形成多元、灵活、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校内各参与单位各类资源应充分整合,向基地研究人员全面开放并共享。
第三条 基地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由基地主任办公会协调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基地的资源配置规划和发展计划;协调落实基地建设期间所需的资源条件;根据学校条件,解决基地运行中的资源匹配问题等。
第四条 学校根据协同创新体培育计划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校内资源共享机制;并根据与参与高校和其他单位的协同创新协议,构建校外资源共享机制。
第五条 基地科研项目向海内外学者开放申报,所组织的学术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等)向海内外学者开放。
第六条 在基地框架内,向校内各院系开放研究生课程,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派、学生互换深度合作,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第七条 建设高水平基地网站和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八条 成果归属与共享。依托基地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必须标明该成果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资助,可同时标注完成者人事关系所属单位。
1.在基地项目启动前,由各承担单位签署成果归属与共享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成果归属问题和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
2.新产生的科研成果归属遵循如下规则:(1)对于以国家和山东专项资金为主而开发形成的新成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管理办法决定其归属;(2)对参与单位自筹经费为主,利用基地的科研平台形成的成果归参与单位所有;(3)参与单位自行合作形成的成果,及基地外单位委托项目产生的成果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其权利归属。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基地资源整合与共享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齐鲁文化研究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