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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本科、研究生新生落户的通知
2017年08月23日   sdnu110   (浏览:)

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国办发〔2016〕72号、鲁政办发〔2017〕33号、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生落户工作,现将山东省省内省外生源落户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考入我校的新生(本科、研究生、博士生),按自愿原则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2017年8月4日起实施)。

二、验收注意事项:

1.常住人口登记卡信息、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户口迁移证的各项内容要求字迹清晰(音同字不同及姓名、曾用名混用,字迹模糊等情况退回变更)。

2.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必须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一致。

3.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处加盖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5.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城镇”或“乡村”。

6.户口迁移迁出日期须为2017年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后迁出日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驻千佛山校区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驻长清湖校区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500号。

(以上6条中如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均退回更正)

三、各单位收取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的负责人,要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用铅笔填写上新生的身高,左上角注明学院、系、班级。

四、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配合好长清湖校区整院制的学院做好户籍迁移工作,更好的保障长清湖校区学生良好学习生活环境,2017级长清湖校区就读的新生户口落入长清湖校区。

五、各单位负责人须将收取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装订在一起(每生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在上,录取通知书在下),以学院为单位附名单,体检后到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移交手续。驻千佛山校区办公楼0308室办理,驻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2室办理。

六、有关新生更换二代身份证事宜,根据公安局户政部门通知办理。

七、公安处户籍科电话: 千佛山校区86180117、长清湖校区89611823。

山东师范大学公安处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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