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国办发〔2016〕72号、鲁政办发〔2017〕33号、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落户和落实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在校生准予迁移户口新政策工作,现将山东省内及省外新生和在校生落户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考入我校的新生(本科、研究生、博士生)及在校生,按自愿原则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验收注意事项
1.常住人口登记卡信息、户口迁移证信息必须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信息及录取通知书信息一致,户口迁移证的各项内容要求字迹清晰(音同字不同及姓名、曾用名混用,字迹模糊等情况退回变更)。
2.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如有信息变更,必须在变更处加盖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3.根据公安户政机关落户政策,按照人户不能分离的规定,户口迁移证迁出日期须为2020年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后迁出日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驻山东师大千佛山校区的学院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驻长清湖校区的学院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500号。
(以上3条中如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均退回更正)
三、各单位收取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的负责人,需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用铅笔填写上新生的身高,左上角注明学院、系、班级。
四、各单位负责人收取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附迁移户口移交表,办理落户移交手续。
五、在校生办理落户验收注意事项同上,自行准备当年度的录取花名册、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学院证明信、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落户移交手续。
六、移交时间、地点:千佛山校区2020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千佛山校区图书馆西南门一层公安处户政服务中心。长清湖校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长清湖校区文昌楼一层服务大厅。
七、公安处户政服务中心电话:86180117
山东师范大学公安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