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人事聘用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15:59 浏览次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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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研究基地人事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齐鲁文化研究基地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文社会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与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具体建设要求,不断推进人事聘任、人才评价和考核制度改革,规范齐鲁文化研究基地的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考核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齐鲁文化研究基地将作为山东师范大学的校内学术特区,依托山东省齐鲁文化研究院,在人事聘任、人才评价与人才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应的自主权,实行新的人事聘任、人才评价和考核制度。

第二条 齐鲁文化研究基地遵循“按任务定岗位、按岗位聘人员,按贡献定考评、按考评定激励”的基本原则,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齐鲁文化研究基地的用人制度。

第三条 齐鲁文化研究基地组建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人员聘任、科研考核等进行综合评价。基地确立的聘任、考核等评价标准原则上应当高于山东师范大学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根据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统筹设置岗位,其中各个科研方向采取创新团队制,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岗位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岗位1名,副主任岗位3名。科研方向设首席专家,每方向设设首席专家1至2名,分别负责各科研方向的日常管理。基地主任、副主任可以兼任首席专家。

第五条 由首席专家负责组建团队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每个团队拟设置骨干研究员岗位4—6个,兼职研究员若干名。基地岗位设置方案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组织论证,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首席专家、骨干专家聘任条件与职责

第六条 首席专家、骨干专家聘任条件、岗位责任目标与考核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基地绩效酬金类别。根据基地人员聘用方式的不同按以下方式确定基地人员绩效酬金发放标准。

1.基地专职聘用人员(含主任、首席专家、骨干专家及管理人员):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其中协议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津贴”组成,绩效津贴占协议薪酬比例不低于50%。基地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所聘人员约定协议薪酬。 

2.基地兼职聘用人员:由各研究方向按照相关政策,视受聘人员工作量及贡献度,确定聘用人员绩效酬金。

3.各研究方向聘用科研助理人员:由各研究方向从相关科研项目劳务费中自行支付其绩效酬金。

表中心聘用人员绩效酬金标准

序号

人员岗位类别

聘用方式

绩效酬金标准(年薪)

主任、首席专家 

专职 

10万元 

骨干研究人员 

专职/兼职 

4.5万元/或视工作量及贡献度一人一议 

管理人员 

专职 

3万元/或视工作量及贡献度一人一议 

第八条 绩效酬金发放形式。基地根据各研究方向聘用人员实际情况将绩效酬金统一发放。基地拨付人员绩效酬金实行专款专用,跟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研究成员实际发放绩效酬金额度后统一发放至聘用人员。

第九条 基地设立专项创新奖励基金,重点奖励在科研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为中心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

第十条 对于基地聘用人员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等均由受聘者人事(劳动)关系所属单位缴纳。

第五章 人员聘任方式

第十一条 基地结合建设需要,按照“全国一流、全国唯一”的建设目标,以科研任务为牵引,自主招聘人员。基地自主制定岗位聘任标准、岗位任务与目标、聘任程序、人才待遇落实等办法。基地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所有研究人员全部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坚持统筹设岗、分批招聘、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十二条 基地聘任人员全部实行合同管理,聘任合同与学校(或学校授权中心)签订;校外人员不纳入学校编制,聘任外籍人员学校协助为其办理在国内相关保险等手续。

第十三条 基地主任和首席专家由学校负责聘任。研究方向负责人与骨干专家由学术委员会聘任。按照基地岗位设置整体方案和建设进度安排,分批公布招聘简章,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由招聘委员会遴选,提出拟聘任人选,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正式聘任。基地主任、首席专家、方向负责人骨干专家等聘期为五年。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对岗位聘任人员,采取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对分离的形式,既在聘请充分保证人员待遇和条件,又避免人事调动引发的人才纠纷。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待遇,聘任单位按标准发放津贴。

第十五条 受聘人员按规定与基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并在基地或科研平台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备案。受聘人员按规定接受基地的定期考核,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续聘的可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聘任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先由依托单位按海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引进再被基地聘任。如果聘任人员有违反学术道德或学术规范的行为,经基地学术委员会核实后可随时解聘。

第七章 人员考核

第十六条 基地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间接指标体系评价为辅”的评价机制,主要进行优秀成果与代表作评价,结合科研指标的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实行个人业绩考核与团队业绩考核并存,考核以聘期为届,可设置年终、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薪酬的分配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人员激励与合理退出机制。基地对所聘本校教师的考核结果,学校应予以认同。

第十七条 质量与数量综合考评。实施聘期目标考评,在考核聘期目标完成率时,着重评价目标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系统性、原创性等等。实施“代表作性成果”考评,以“代表作成果”作为聘期考核的质点指标,“代表作”根据人员类型可分为论文、论著、项目及产业化成果四类。

第十八条 贡献度考评。综合考评人员所在团队的目标完成情况及人员对团队、项目组(间)协同开展创新的贡献度

第十九条 聘期目标考评程序:个人自评,对照聘期目标进行自我评议;项目组审核,提出基本评价意见;考评小组考核,形成考评结果。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直接挂钩下一轮评聘申报资格,对考评优秀人员,基地将优先考虑其下一轮项目立项与聘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基地将不再立项、聘用。

第二十一条 基地将另行规定席专家、研究方向负责人、骨干专家的考核办法。

第八章 考评激励

第二十二条 对聘任期间取得重大成果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对科研产出的奖励,基地将另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以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齐鲁文化研究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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