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学校相关院系共建齐鲁文化研究基地初步建议
一、总体目标与思路
齐鲁文化研究基地依托山师大,通过汇聚各有关院系的优势人才、设备、图书和资金等研发资源,组成山师大各文科科研教学单位共有的科研实体,成为山师大各文科学科(含文理交叉学科)的发展平台,最终打造成全校共建、成果全校共享的高端科研平台。根据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的理念,把研究院和基地打造成山东师范大学乃至山东、全国人文社科领域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引领示范区、实验区。
根据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的理念,坚持“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原则,形成以研究院和基地为主体,学校直接领导协调、研究院与相关院系深度融合的运转机制;完善协同创新管理体制,理顺校内参与单位之间以及山东师范大学与校外协同单位之间在人员聘任、经费使用、成果归属等方面的关系,尽快建立管理科学、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协同创新体制。
二、基地组织机构改革
1、目前,齐鲁文化研究基地十三五期间,围绕新“齐鲁文化与中华文明传承创新研究”这一主攻方向,设置东夷文化、齐鲁文化与中华文明的起源、早期发展,齐鲁文化与中华成熟文明的绵延发展,齐鲁文化的转化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文化建设的三大研究方向。
2、齐鲁文化研究院在岗在编人员通过竞岗竞聘东夷文化、齐鲁文化与中华文明的起源、早期发展,齐鲁文化与中华成熟文明的绵延发展等研究方向团队内,部分根据个人志愿可竞聘到其他研究方向工作。这两个研究方向负责人来自齐鲁文化研究院,也可是山东师范大学其他院系的学者。齐鲁文化研究院在岗在编人员实行双向选择,鼓励他们转到社会服务上面来,鼓励他们个人学习兴趣与国家需求相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拓展新的研究领域,便于选择进入其他研究平台工作。
4、基地其他两个研究方向组织建设采取与山师大其他文科院系共建办法。“齐鲁文化的转化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文化建设”研究方向主要由我校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传媒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参与共建,有关专家参与方向负责人职位、骨干专家职位的竞聘;“齐鲁文化与中华成熟文明的绵延发展”研究方向主要由我校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文学院等单位由参与共建,有关专家参与方向负责人职位、骨干专家职位的竞聘。
山师大其他院系的相关专家和学者可根据各自特长和意愿竞聘到有关研究方向内。
三、基地校内研究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1、校内研究人员实行特殊的“双聘制”。即同时拥有在基地的岗位及原院系单位的岗位、职称,所聘用人员可保留原单位的各项待遇。受聘人员,完成课题项目任务后仍回原单位。此外,凡是受聘到基地的校内研究人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协商,适当减轻受聘人员在原院系的工作量;
2、建立严格的聘任与考核制度。为解决基地“能进能出”问题,逐步形成能进能出的运行机制。成立学校领导挂帅,由校人事处、社科处、齐鲁文化研究院等组成的院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对齐鲁文化研究院在岗在编科研人员进行考核。
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对齐鲁文化研究院在岗在编人员的管理和考核,除严格遵照山师大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外,制定出适合基地发展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对于长期不能参研究院与重大学术工程和标志性成果研究,又不能独立完成学校和研究院岗位考核任务的,实行校内流动制度,调离研究院。
3、实施特殊的岗位津贴和奖励制度。为了使基地研究人员在聘期内获得与国内、国际接轨的待遇水平,保证研究队伍的稳定,对国内外优秀人才形成实质性的吸引力,基地将建立与国内、国际接轨的人员薪酬体系,首席专家、研究方向(平台)负责人、骨干专家除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基地不同的年薪、绩效津贴和科研奖励(具体见齐鲁文化研究基地有关规定)。
四、研究成果署名及成果共享问题
1.依托基地开展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和最终整体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应优先归属基地。
2.依托基地开展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和最终整体成果同时归属于成员院系单位,发表的研究成果也可同时标注基地与成员所在院系单位。特殊情况下,我校研究人员发表成果时署名先后可尊重院系和科研人员意见来协商解决。。
3.校内聘用人员凡是署名基地的成果,所在院系在计算工作量、职称评审时应得到认可。
4.基地可优先利用研究成果申请其他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荣誉奖项等。
五、学校及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和保障
1.学校及相关院系要破除科研人员流动障碍,支持研究院实现校内资源整合;对于受聘于基地的其他院系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相关院系应予以大力支持,在科研、教学及其他方面的考核,应优先服从其承担基地科研工作的需要。
2.对于受聘于基地的院系科研人员及科研团队,其在“研究院”和“基地”所获得的科研立项、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等,同时归属所在院系,学校同样将其视为院系科研成果予以认定。
齐鲁文化研究院
2017年9月